据悉:12月21日,据广东韶关市中级法院信息。李某、王某回家的时候,在电梯口吃冰淇淋,一不小心没了一块。李阿姨路过时,恰好碰到电梯门口的冰淇淋污垢跌倒,经确认此次损害组成十级伤残。李阿姨告上法庭,规定李某、王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责任总共12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阿姨走路的时候理应认真观察地面情况,本身也有义务。而李某、王某二人在吃冰淇淋等电梯时,没有对掉落冰淇淋污垢进行清洗,具有一定的过错推定原则。物业公司没有对该冰淇淋污垢开展及时处理,亦存有管理方法不够,理应承担一定的义务。最后多方自行达成和解,李某、王某担负40%义务,小区物业公司担负30%义务,李阿姨担负30%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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